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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花卉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公正。蔬菜花卉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我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蔬菜花卉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阶段,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在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实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我所采用现场复核形式。

      (二)学科复核时间

      4月20日。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现场笔试;第二阶逐一进行现场面试。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通过寄送方式提交蔬菜花卉研究所审核。

      2.线下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线下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复核期间须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由我所组织命题。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采用相同试题的各考场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一致。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

      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每位申请人10分钟,其中陈述5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三、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所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同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由研究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进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工作。

五、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蔬菜花卉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蔬菜花卉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我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82109514,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履行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学科复核与拟录取工作。复核前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

      我所招生工作监督组,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农科研生〔2020〕151号),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复核工作公平公正。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工作,严防“替考”行为。考前向考生宣读(或告知)学科复核规则,组织考生签订《诚信复核承诺书》。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面试期间学科考核组成员现场独立实名评分,学科复核笔试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各培养单位学科复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做好咨询答疑

      蔬菜花卉研究所高度重视考生的政策咨询、来信来访等工作,申诉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进行咨询及接访工作。

      本方案由蔬菜花卉研究所科研处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相关附件

  • 1.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
  • 2.蔬菜花卉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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